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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、人才、文化、 生态、组织五个振兴和乡村建设 工作指引(试行)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1-17  阅读:39次

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、人才、文化、 生态、组织五个振兴和乡村建设 工作指引(试行)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、畜牧兽医、农垦、渔业厅(局、 委)、乡村振兴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、乡村振兴局: 

        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作出全 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,习近平总书记多 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强调: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,必须坚持不懈夯 实农业基础,推进乡村全面振兴” 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 进法》明确规定: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、指导和监督检查” 。 这次机构改革,农业农村部“三定” 规定对统筹抓好乡村振兴相关 — 1 — 职责作出明确规定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,坚 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、 抓在手上,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,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 的“三农”各项工作,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。 

        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“ 千村示范、万村 整治” 工 程 经 验 有 力 有 效 推 进 乡 村 全 面 振 兴 的 意 见》 ( 中 发 〔2024〕1 号)部署要求,我部围绕乡村产业、人才、文化、生态、组织 五个振兴和乡村建设,对现有的政策项目、抓手载体等进行了全面 梳理,形成 6 个工作指引(试行) ,明确了总体要求、重点任务和推 进方法,便于各地在工作中把握参考。 现将工作指引印发你们,请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,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举措,积极稳妥开展相 关工作,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、阶段性成果。


06  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、人才、文化、生态、组织五个振兴和乡村建设工作指引(试行)的通知)》(农发[2024]2号)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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